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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 中国 遗产继承登记业务 ( 司法书士・行政书士业务 )

中国(中华人民共和国)人死亡的情况

○ 在日本的房地产适用于日本的法律
 (日本通则法第36条,中国继承法第36条,日本通则41条)

必备材料(事例)

1、死亡证明书

事例)中国驻日大使馆出具的证明死亡事实的文件
   记载有死亡实事的外国人登记证明书
   日本国立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等

2、公证书

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,证明:
• 父母姓名、本人出生年月日、亲属关系、出生地等情况
• 独身证明书:本人跟现在的日本配偶者结婚以前的独身证明
• 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证明

3、出生公证书(继承人)

继承人是中国国籍时

4、结婚证明书

配偶者是中国国藉时

5、遗产分配协议书

全体继承人部的印章证明书

6、居民票副本或外国人登记证明书

7、其他

看情况有时需要其他材料



○ 鹤尾 翻译导游・行政书士・司法书士 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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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 如有疑问,欢迎咨询。(AM 9:00 - PM 6:00)

◆初次(60分钟)咨询免费,如星期六、星期日时有需要,欢迎与本事务所联系。
◆免费咨询可解决疑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。
◆可免费接受电话及邮件形式的初次咨询 。
◆根据法律的规定,司法书士有保守个人隐私的义务,请放心咨询。

如负责人不能及时受理,敬请邮件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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